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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王道讲霸道 村委会以权代法强霸小组山林15年
 

最近,贵州省黎平县龙形街道辖下三什江村第一小组因集体山林权被三什江村委会长期侵害而向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起了维权诉求。

三什江村第一村民小组群众代表向媒体反映:该村民小组从解放初期开始行政区划归属于黎平德凤区地西人民公社西江大队第一生产队,依照土改政策分得集体山林2500亩。从1963年的农村“四固定”开始,具有农村基层集体经济主体资格,是个农村集体独立核算单位。

1965年,当时的地西人民公社为建造公社林场需要,借用西江大队第一生产队(即现名三什江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2500亩山林权属范围内的1460.03亩(小地名:几炸,罗汉坡,大坡头,观音老母等)开建林场,西江大队第一生产队对上级提出的要求表示接受,但并未表示放弃或变更山林所有权。时至1982年4月,按照国家林业政策规定,以黎平县革命委员会为主体的县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向地西公社西江大队第一生产队颁发了黎林权字第壹号山林权所有证。1993年,黎平县实施撤区并乡(镇)行政划区,原地西公社被撤销,原地西公社及下设大队、生产队等全部归并于德凤镇,西江大队更名为三什江村委会,西江大队第一生产队更名为三什江村第一村民小组。与此同时,原地西公社借用西江大队第一生产队山林建造的公社林场也随之停止经营并将林地原路退还给三什江村一组。原地西公社林遗留的土上林作物由德凤镇做后期管理和处置。而在2008年,国家实施林业林权改革工作时,三什江村委主要成员,趁着一小组不备和手握职权之机,以三什江村委会的名义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谎报林权信息,从而将本属于三什江村第一小组的山林林权刮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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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黎平县革命委员会核发给当时地西公社西江大队第一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山林权所有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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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三什江一组村民集体呼声(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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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2014年7月30 日黎平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出关于撤销黎府林证字(2008)第080297号第00537号宗地林权登记的决定(复印影印件)。

三什江村自获得该山林的登记后,便着手对该山林土地霸占和支配,除部分出售给非一组户籍人员外,还将部分山林土地租赁给6家企业老板用做货料场或生产加工场所。据不完全统计,15年来,三什江村在这片山林中直接获取的利益已达1200万元,且出售土地的收益不计在内。

虽然在2014年7月份,县人民政府根据三什江村第一组群众反映情况对林权所有归属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撤销黎府林证字(2008)第080297号第00537号宗地林权登记的决定”。但行政决定生效后,三什江村却置若罔闻,将明显侵权的行为冠以“存在纠纷”为由搪塞应付。其表现为:一、拒不承认侵权行为;二、拒不加盖村委公章让一组获得林权登记;三、继续霸占该片山林林地获取利益;四、在没有任何历史依据的前提下死咬“存在纠纷”。

如此的神操作,难道三什江村一组合法权益就此无法回归于本源了吗?

云贵网编辑

 
时间:2024-01-13   来源:授权发布   点击: 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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